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農特產品包裝改善補助公告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本國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優化本市農特產品包裝
二、申請期間: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一般性案件之受補(捐)助單位,計畫應於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不得逾當年度12月15日提送本局辦理審查、核銷及撥款等作業程序。
三、資格條件:本國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視本局預算額度,依需要核定之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依當年度預算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