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產業文化活動補助公告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本市區公所及農民團體等單位運用地方特色農業產業及農業文化資源辦理相關活動
二、申請期間:於本局規定期間
三、資格條件:本市區公所及農民團體等單位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視本局預算額度,依活動性質及規劃情形核定之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當年度預算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