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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13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制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令公布等案
112-06-13有關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調任之認定時點,請依銓敘部令釋及函釋內容辦理
112-05-30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案
112-05-17配合考試院政策辦理組織調整,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自本(112)年6月1日裁撤,並於同日由同為考試院轄下機關銓敘部接管業務
112-05-17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附件二勘誤表
112-05-11「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
112-05-11「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
112-05-1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自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
112-05-11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相關法規條文涉及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自同日變更為新機關
112-05-11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112年4月26日台內移字第11209110681號令修正發布
112-05-11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案
112-05-11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112-05-1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各項法定訓練相關規定
112-04-18「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112-04-13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於112年3月28日以考臺組壹二字第11200507901號令修正發布
112-04-12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112-03-30「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12-03-30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
112-03-30銓敘部修訂「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並自民國112年6月1日起生效
112-03-30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