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1-29 |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生效 |
113-01-29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3年1月11日會同修正發布 |
113-01-23 |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並分別自112年12月17日及113年1月5日生效 |
113-01-04 | 修正「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112-12-28 | 案係本府函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等法規之修正或廢止,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事項一案 |
112-12-27 | 112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 |
112-12-27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民國112年12月20日台管儲一字第1121763402A號令訂定發布「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費用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112-12-27 | 有關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詳如附銓敘部函釋 |
112-12-11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
112-12-05 | 有關本府函知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 |
112-11-14 |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112-11-08 | 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除第3點、第4點及第7點自113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即日生效 |
112-11-01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個案智慧 共享整合平臺」業增建警察(消防)人員、醫事人員及交通事業人員人事案例一案 |
112-10-31 | 有關考試院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3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3條附表修正對照一案 |
112-10-30 | 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詳如附銓敘部函釋 |
112-10-25 |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如其於該考績考核期間經權責機關核定發布生效之平時考核懲處嗣經救濟機關撤銷,機關應如何處理一案,詳如銓敘部令釋案 |
112-10-20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12年10月5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112-10-20 |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4項規定所稱「所任職務」,詳如附銓敘部令釋 |
112-10-16 | 有關考試院112年9月28日修正發布之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 |
112-10-06 | 有關行政院函知「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自112年9月23日施行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