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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販賣業執照

一、農藥販賣業設立

申請程序:

(一)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登記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後提出申請:

1、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2、管理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及農藥管理人員證書。

3、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營業場所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5、倉儲場所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二)前項營業及倉儲場所,均應符合所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三)審查核准者,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

 

二、農藥販賣業執照變更

申請程序:

(一)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變更申請書」。

(二)檢附原農藥販賣業執照及有關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

(三)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

 

三、農藥販賣業執照換發

申請程序:

(一)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變更申請書」。

(二)檢附原執照正本。

(三)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

 

四、農藥販賣業執照補發

申請程序:

(一)於書面媒體刊登遺失廣告。

(二)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變更申請書」。

(二)檢附刊登廣告證明文件及證明遺失之切結書。

(三)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

 

五、農藥販賣業執照展延

申請程序:(請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期前1個月提出申請)

(一)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執照展延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1、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2、管理人員身分證明文件
3、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影本
4、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原販賣業執照正本

(二)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