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販賣業執照
一、農藥販賣業設立
申請程序:
(一)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登記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後提出申請:
1、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2、管理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及農藥管理人員證書。
3、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營業場所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5、倉儲場所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二)前項營業及倉儲場所,均應符合所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三)審查核准者,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
二、農藥販賣業執照變更
申請程序:
(一)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變更申請書」。
(二)檢附原農藥販賣業執照及有關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
(三)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
三、農藥販賣業執照換發
申請程序:
(一)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變更申請書」。
(二)檢附原執照正本。
(三)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
四、農藥販賣業執照補發
申請程序:
(一)於書面媒體刊登遺失廣告。
(二)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變更申請書」。
(二)檢附刊登廣告證明文件及證明遺失之切結書。
(三)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
五、農藥販賣業執照展延
申請程序:(請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期前1個月提出申請)
(一)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執照展延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1、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2、管理人員身分證明文件
3、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影本
4、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原販賣業執照正本
(二)繳納證照規費新臺幣1千元整後領取農藥販賣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