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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培根計畫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補助對象:以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或以社區為單元之一定人數社區成員(對社區有熱誠者)報名,學員年齡不設限。

(二)補助項目:

課程計四個班別,關懷班、進階班、核心班、再生班,共六十八小時課程,其中具補助之班別有:

1.進階班:社區資源調查紀錄並製作地圖補助二萬元、觀摩研習最高補助五萬元,依據實際觀摩研習人數實報實銷(除離島及山地原住民地區不受人數限制,最高補助五萬元外,其餘地區四十位學員最高補助三萬二千元,超過四十位學員補助最高五萬元)。

2.核心班:操作僱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為十萬元以下。

 

二、申請期間:

通常為每年4-5月召開培根計畫說明會並接受社區現場或線上報名作業,6-7月辦理社區訪視及開班甄選會議,8-10月辦理開課,10月辦理核銷請款及社區結業結訓作業。

 

三、資格條件:

以「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中所規範之農村範圍內之社區為主。

 

四、審查方式:

(一)開班審查: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為決定社區開班優先次序,由農業局人員擔任召集人,邀集專家學者及培訓小組共七人組成委員會,評估社區各種條件,決定社區開班次序、開課班別及社區提出農村再生計畫必須完成四階段培訓人數所達之等級。

(二)實作審查:農業局邀集培訓小組及相關單位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

詳(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實作課程補助內容說明)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視有意願參與社區多寡而定,通常每年核定本市經費約90萬元。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七、相關文件檔案: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實作課程補助內容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