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農輔字第1132282247號
公告事項:
一、登記資格:合於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規定者(條文摘錄如附件)。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農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文件親自辦理。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登記。
三、登記期間:113年11月18日至113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止。
四、登記地點: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五、登記文件:
(一)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名表4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後退回申請登記人)
(三)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後退回申請登記人)
(四)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後退回申請登記人)
(五)無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切結書正本4份。
(六)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司法、檢查、警察等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