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科業務職掌
(一)、漁業管理:
1. 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及設置管理。
2. 養殖漁塭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漁電共生)管理輔導。
3. 農業用地容許養殖設施使用、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興辦及違規魚塭查緝。
4.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審核業務。
5. 河川漁業資源保育管理。
6. 七股潟湖、北門潟湖區劃及定置漁業權管理。
7. 七股、將軍、北門廢棄蚵殼堆置場設置及管理
8. 養殖水產品飼料管理及水產品上市前抽驗管理
9. 養殖漁業登記證核發。
10. 養殖放養量申報及查報。
11. 漁業統計彙整。
(二)、漁業推廣:
1. 輔導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國際驗證及有機驗證。
2. 在地食材、臺南尚青、水產品溯源及三章一Q業務。
3. 養殖漁業機械化設施、智慧養殖設施補助計畫。
4. 地層下陷防治及魚塭養殖循環水設置推動。
5. 臺南水產品之行銷推廣。
6. 水產品產銷調節(收購)計畫執行。
7. 漁業(家政、四健、漁事)推廣。
8. 養殖天然災害保險計畫。
9. 漁業天然災害查報及救助。
10.養殖水產物遷移費審核及中石化停養魚塭補償業務。
(三)、漁業輔導:
1. 區漁會(會務、人事、財務、信用、供銷)業務輔導。
2. 魚市場管理及輔導。
3. 水產加工及外銷管理輔導。
3. 水產養殖產銷班輔導設立與評鑑。
4. 養殖休閒漁業管理及輔導。
5. 各漁業團體、養殖生產區管理委員會行政業務輔導。
6. 老漁福利津貼及漁業貸款輔導。
(四)、漁業工程:
1. 推動改善養殖漁業生產區公共設施工程。
2. 委託區公所辦理養殖魚塭集中區公共設施建設。
3. 養殖漁業災損工程勘查及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