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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南市捕蜂捉蛇為民服務開口契約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公告日:1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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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3.95.27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馮擇仁
[聯絡電話] (06)6354986#6181
[傳真號碼] (06)6334348
[電子郵件信箱]fcj2605@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12AGR085
[標案名稱]113年臺南市捕蜂捉蛇為民服務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19,999,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非屬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開放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1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如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達成雙方意思合致,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後續擴充期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伍佰玖拾玖萬玖仟元整。(NT 5,999,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A.19.4.4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補助金額] 6,000,000元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否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2/11/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代收代辦專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7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世紀大樓3樓 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捕蜂捉蛇為民服務涉及公共安全之廠商相關損害賠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南瀛大樓4樓農業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 月1日(或113年決標日)至113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採購金額用罄時,廠商仍應無條件履約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採購監辦] 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包含國內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法人、團體須檢附合法立案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經參與政府捕蜂捉蛇招標採購案(須附結算驗收證明書),並領有結算驗收證明者;或於112年9月1日以後至開標前至少與45位義消簽署合作意向(契約)書者(須有雙方立約合印),於投標時檢附(1)已雙方用印之意向(契約)書、(2)人員名冊(包含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義消證明文件),以玆證明。

[附加說明]

一.曾經參與政府捕蜂捉蛇招標採購案(須附結算驗收證明書),並領有結算驗收證明者;或於112年9月1日以後至開標前至少與45位義消簽署合作意向(契約)書者(須有雙方立約合印),於投標時檢附(1)已雙方用印之意向(契約)書、(2)人員名冊(包含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義消證明文件),以玆證明。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或保持外標封廠商電話暢通,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34點、第59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或以外標封廠商電話號碼電話通知)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外標封廠商電話未保持暢通(撥號未接通者)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投標須知第59點)。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三.[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四.[開標程序]:上午10時0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五.[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叮嚀事項] 1.資料送交前,請再予檢視提交資料為最新且正確,避免資格不符。 2.呼籲有意投標廠商(寶號),能在寬裕的等標期期間內,儘早完成投標程序,勿集中於最後時段,避免期限內未能即時完成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2/11/15 17:06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非招標機關人
招標機關人
[評選委員總額]人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否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