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公告日:106/07/31 |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95.27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單位名稱 | 農產行銷科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聯絡人 | 陳玉蓮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分機6118 |
傳真號碼 | (06)6337738 |
電子郵件信箱 | agr642@mail.tainan.gov.tw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6AGR064 |
標案名稱 | 臺灣蘭花品種商業服務中心委託執行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 | 55,180,000元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有無已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 有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1060323巨額採購效益評估簽.pdf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 非屬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開放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預算金額 | 55,18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55,18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 3.45.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補助金額 | 48,000,000元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31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未訂底價依據: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 否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是否屬統包 | 否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總計 | 73元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代收代辦專戶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06/08/29 09:00 |
開標時間 | 106/08/29 10:30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會議室(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3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南瀛大樓4樓)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履約期限 | 各階段履約期限詳見契約第7條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 勞務類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5.01.22」 勞務類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6.04.06」 勞務類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6.04.06」 勞務類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6.07.13」 勞務類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6.07.10」 勞務類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6.04.06」 是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採購監辦 | 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特定資格:從事蘭花相關之研究、服務或國內外行銷等法人 ,從事年限至少三年以上,並有實際實績及成效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3)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33點。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或保持外標封廠商電話暢通,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34點、第59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或以外標封廠商電話號碼電話通知)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外標封廠商電話未保持暢通(撥號未接通者)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投標須知第59點)。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上午10時3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 106/07/28 16:17 |
最 有 利 標 | 遴選委員名單產生方式 | |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 | 開標前 | 委員名單是否公告 | 否 | 是否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 | 否 | 外聘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0 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3 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2 人 | 內派評選委員人數 | 2 人 | 評選委員總額 | 7 人 |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 否 |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是 |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 否 | |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