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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月7日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 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並自同年4月15日 生效,請啟動「海蟾蜍」登記、擬不飼養個體繳交作業及 宣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