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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自殺通報及關懷自治條例

  1. 為提升自殺防治初級預防,市府函請本局依據「臺南市自殺通報及關懷自治條例」加強自殺個案通報(詳見附件1)。
  2. 若經評估發現為自殺高風險者及自殺未遂者,依據旨揭條例逕行行政通報,並具體評估後,填寫「臺南市政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如附件2)」至本府衛生局,俾利後續關懷或轉介。
  3. 有關自殺個案通報保密問題,市府已於102年7月5日訂定「臺南市自殺個案資料庫使用管理點」,針對個案資料管理使用規定。
  4. 依據臺南市政府103年4月2日府衛心字第103026788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