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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一、本局員工(公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需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於註冊後即檢具「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員工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及繳驗證件於本(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申辦。

二、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申請表欄位之申請人身分證統號、子女身分證統號、就讀學校年級、配偶是否已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務必填寫,並請簽名與蓋章。

(二)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於本局第一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者,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關係。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請勿重領。
 
(五)申請人如有符合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之情形,僅能就政府其他補助或子女教育補助擇一方式請領。

三、申請注意事項請詳閱所附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