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1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申請,目前臺南市籍漁船(筏)裝置汽油機者,已有6成1以上提出申請,第一批申請者補貼款已撥入船(筏)主指定帳戶,市長黃偉哲呼籲符合申請資格而尚未申請的漁船(筏)主,請於3月31日截止日期前依規定檢附資料洽所轄漁會申辦,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依據「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按漁船噸級、漁筏長度與111年度出海日數及時數分級距,核算優惠油價補貼金額及貨物稅核退金額,整年出海達30日以上,且累積出海時數達60小時以上即可申請,補貼金額自2,264元至24,029元不等。
農業局漁港所呼籲,111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應由漁船(筏)主於112年3月31日前,檢附身分證、漁業執照、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速洽船籍港所屬漁會辦理,船主如果不方便親自辦理,得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如有汽油補貼申請相關作業問題,請洽漁港所(趙組員06-3901459)。
新聞稿聯絡人:漁港所 周瓈朝所長 0921676013、吳榮在組長0937340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