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函示漁船不得拖帶其他船舶出港,以免違反漁業法等相關規定受罰

依據本署112年3月22日漁二字第1121324699號函及交通部航港局112年3月23日航舶字第1120054884號函(附影本)辦理。


標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