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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公告「箔子寮漁港舊港區碼頭雜物清除」。

主旨:為維護箔子寮漁港秩序及整潔,請將放(置)於舊港區碼頭之竹子、蚵條、漁網具等雜物自公告起7日內自行移置他處,逾期未移除者,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費擔。

 


標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