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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救助勘查,市府團隊超前部署未延誤

有關日前立委質詢農委會陳主委有關天然災害議題,有與事實不盡相符訊息部分說明如下:
一、依據中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規定,農民反應有災損後,市府邀請農改場及農糧署專家勘查,依其認定達受損救助標準後,函報中央,經中央公告為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後,農民在十天內向公所提出申報。之後公所再把符合受損名冊轉報市府,再邀請農糧署及農改場抽查。之後市府再把名冊提報中央,救助金才會撥下。以這次龍眼災害案為例,市府在3月17日就邀請農改場及農糧署勘查,但當時專家判斷是龍眼大小年為開花量減少主因。之後4月6日再會勘,農改場專家仍堅持5月初生理落果期後再會勘,但為協助農民,本府4月20日再提早排勘,終獲專家判斷龍眼確實符合規定,因而提報農委會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並終於獲同意公告,自4月30日至5月9日受理受災農民申報。
二、有關芒果災害勘查部分, 在3月15日及31日就會勘2次,但當時專家判斷,開花數(一期花、二期花)比率從3成到9成不等,初步判斷是農民栽培管理問題,之後天候接連下雨,山區也刮南風等天候不佳因素,本府再主動於4月6日正式邀請農糧署及農改場勘災,並作出紀錄送中央,終於獲得中央同意公告本市芒果為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三、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及各區公所,依據中央所訂定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除在第一時間安排中央專家協助勘查災害外,並在後續的相關行政流程縮短時程,緊密結合農民及中央政府,盡全力協助農民災後復建,恢復生產,確保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