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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呼籲漁民速向區公所申請核撥「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金」

  因疫情影響養殖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從109年3月起推動「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措施」,補助魚塭整池消毒、疏養及延後放養,分散調節生產以維持產銷穩定,並改善養殖生產環境,協助養殖產業化疫情危機為轉機。臺南市計有2,850位漁民登記申請,經農委會漁業署核定符合資格,預計核撥獎勵金5億124萬元。
  農業局表示,依據「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經漁業署核定予以獎勵的養殖漁民,於完成整池消毒、疏養及延後放養作業後,應於110年5月31日前檢附文件,向魚塭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撥付獎勵金。截至3月底僅有164位漁民申請,完成獎勵金核撥1,302萬5,184元。
  農業局指出,臺南市漁民申請辦理整池消毒項目最多達2,393人,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將魚塭排空且完成清底、曬池、翻土、消毒等作業期間至少達1個月以上,並於110年5月31日前檢附整池消毒施作前、中、後紀錄照片及核銷單據、切結書、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依實際施作完成的魚塭口數及面積,至魚塭所在地公所申請撥付獎勵金。
  市長黃偉哲表示,政府為振興漁業及照顧漁民,推動「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措施」,呼籲先前申請經核定符合條件的養殖漁民,務必於5月31日前申請撥付獎勵金,逾期將無法受理。

連絡人:漁業科吳國霖科長 電話:06-6575061、0921-642807
       呂連棋技士    06-6326349、0928-03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