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平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經農委會109年10月29日公告,歡迎民眾至安平漁港指定之垂釣區進行垂釣,並遵守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自身安全。
農委會指定安平漁港外防波堤為垂釣區,其中垂釣區內之內、外防波堤間南沙灘每年3月至7月不開放垂釣。(如附圖)
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且本市納入警戒範圍時,禁止垂釣。另民眾進入垂釣區時,應穿戴防滑鞋、救生衣、自備夜間照明設備等安全裝備,並隨時注意海況及氣象報導資訊,自負安全責任,且廢棄物應自行帶走。
此外,垂釣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 駛入或停放汽、機車輛。
- 販賣及設攤行為。
- 使用網具。但打撈所釣起漁獲之網具,不在此限。
- 未依垂釣方向垂釣、將釣組拋入航道或影響漁船進出。
- 丟棄垃圾、釣具、餌料、釣獲物等廢棄物。
違反管理措施者,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發稿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林淑蕙
電話:06-2991111-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