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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霪雨造成安南區蘿蔔天然災害 請農民於1月11日至1月20日可提出現金救助申請

今(10)日農委會公告臺南市安南區蘿蔔為辦理12月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凡種植農戶且符合本災害救助對象者,請儘速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假日照常受理申辦),受理至1月20日止。

農委會公告救助申請期限及受理單位:

  1. 公告為現金救助地區之受災農民,應於1月11日至1月20日期限內(農委會公告救助隔日起10天內)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2. 如因交通中斷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放寬申請期限,授權由區公所個案核實認定,於申請表或受災證明書上加註說明,即可同意延期申請。
  3. 為了確認有經營農業事實及救助金撥入帳戶,申請時應攜帶「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如承租土地須再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救助地區、救助項目及額度:

安南區蘿蔔:每公頃救助3萬6,000元。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2.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新聞稿聯絡人:農業局農務科楊技士 06-2991111#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