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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藥」小心 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罰鍰9萬元起

近年網路購物平台蓬勃發展且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人消費習慣改變,許多民眾透過網路進行買賣,然而網路交易雖然便利,卻也可能觸犯法律而不自知,今年4月份即有民眾擅自於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遭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新臺幣9萬元,讓該民眾直呼再也不敢隨意於網路賣動物用藥品!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可以登記營業,且要在登記的營業地點販賣;無照販賣或是於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一旦遭查獲,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今年至8月已接獲11件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相關案件,其中1件依法裁罰新臺幣9萬元,其餘10件移請賣家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中。

動保處長吳名彬說明,本案民眾帶寵物至動物醫院看診時,隨手加購合法動物用藥品「寵愛食剋(動物藥入字第07117號)」,因擔心家中寵物不適應該藥品,上網刊登賣掉,結果商品還沒賣出,即遭動保處查獲並開罰9萬元;呼籲市民朋友,雖然現今網路平台發達,切勿因貪圖方便而讓荷包大失血。

佳諾動物醫院許皓鈞醫師表示,不同動物種別之間可使用的藥物及劑量皆不相同,如狗的體外寄生蟲驅蟲藥常含有除蟲菊精或類除蟲菊精,如果誤用在無法代謝該藥物的貓身上,將會造成流涎、嘔吐、癲癇甚至死亡等嚴重症狀,寵物生病應經獸醫師專業診斷並開立合適之藥物,也請民眾勿隨意上網選購來路不明的藥物來治療家中寵物。

市長黃偉哲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動物用藥品不是一般商品,除了勿上網任意進行買賣,務必遵守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等相關規定,應依獸醫師建議使用動物用藥品,並且慎選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外,也守護毛小孩健康。民眾如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法規有所疑惑,歡迎致電動保處專線(06-6323039轉25)詢問。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洪振凱副處長  0905-12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