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國慶焰火將於安平區漁光島北端堤岸一線施放,台南市政府於安平漁港設置主舞台、副舞台、停車場及國慶焰火市集等,為配合國慶焰火場地規劃及使用,9月30日至10月11日,非經許可禁止設置攤販。
台南市政府表示,國慶焰火第1次在台南市施放,為維護國慶焰火活動秩序及港區環境,109年9月30日至109年10月11日安平漁港除國慶焰火市集外,非經許可,禁止設置攤販。
違反規定者,依漁港法第21條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停工或拆除;屆期未辦理者,按日連續處罰。
發稿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林淑蕙 電話:06-2991111-8273